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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自愿”成为教育乱收费的遮羞布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7-04 09:16:53

  据报道,上个月,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第一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外地户口孩子的家长说:“学校要求交纳3000元捐资助学金,或者给学校买一台29英寸彩电才能入学。”学校则称,家长都是自愿行为,不存在强迫问题,不是乱收费。

  一方说是强迫,一方说是自愿,究竟是强迫还是自愿,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你不“自愿”交3000元的捐资助学金或捐一台29英寸的彩电,你的孩子是无法顺利走进这个学校大门的。这样的“自愿”,还是自愿吗?!

  一段时间以来,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中小学实行的“一费制”。可是,在一些地方,犹如“高压线”的“一费制”的实施并没有起到明显的预期效果,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学校把“一费制”之外的收费摇身变成学生、家长“自愿”交的费用。校服费自愿,可没有统一校服的孩子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报刊费自愿,但没订这些刊物的孩子不能参加各级举办的竞赛活动……但若看看学校这些收费通知,却都有“自愿”二字。显然,“自愿”一词已成了许多学校继续乱收费的遮羞布,有了这块遮羞布,学校便明目张胆且堂而皇之地收取各种名目的额外费用,令被迫掏钱的学生家长有苦难言,有口难辩。如此变了味的“自愿”,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拿出遏制的办法。

  笔者认为,要遏制变相乱收费,就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不留任何余地。只要你收了“一费制”规定之外的费用,不管是什么原因,统统视为乱收费,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别让“自愿”成了乱收费的遮羞布,这是我的心声,相信也是广大家长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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