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8-03 14:15:59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会上获悉,湖北省将用5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其中,作为新机制全面实施的2007年将投入21亿元中央和地方公共财政。
据介绍,湖北省明年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共需资金21亿元。其中,中央负担13亿多元,用于免费教科书资金和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校舍维修补助;地方负担近8亿元,主要用于按中央与地方既定比例负担的部分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校舍维修补助。地方负担中充分体现省级财政拿大头的原则,其中,省级财政负担7.38亿元,市、州共负担700多万元,县(市、区)负担4000多万元。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郑年春表示,此次建立新机制的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能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的,要相应扣减市、县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顺明表示,新机制能否成功实施,管理是关键。各地要规定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用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新机制的资金用来偿还“普九”债务和学校其他债务,也不得把免杂费和资助贫困生的资金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和福利。
周顺明强调,建立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经费需求,各级财政已经给予了基本保障,学校没有任何理由搞乱收费。对于新机制资金落实不了的,应追究政府责任;学校乱收费要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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