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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带给教师的好消息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9-12 12:15:29

  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特别强调要“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法律还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并保证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

  义教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教师法实施10多年来,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工资提高幅度较大的主要是高校教师。

  新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一规定,避免了由于高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较高而掩盖了中小学教师工资较低的实际情况。

  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起来,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意味着“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有利于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学任教,更好地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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