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动态 网络高等教育 职业人才培养 答疑网 101网校 基础教育 国际教育 关于我们 IR
当前位置:首页 > 备份 > 教育新闻 > 行业动态 > 非学历培训 > 正文
新闻搜索

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加"进修"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6-12 16:30:00

  上海市教委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秩序。日前,市教委发布相关通知,为准确反映办学的性质和层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机构应在其名称中增加“进修”或“专修”字样。

  市教委要求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做好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自我清理和整改工作。

  对擅自延长学制,擅自提高办学层次,擅自增设未经批准的课程,擅自与未经批准的第三方合作办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颁发外国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和不实招生广告自行进行清理和整改。

  其次,中外合作办学应该坚持公益性。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学制年限、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简章中注明。

  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还应通过网络等渠道将中外合作办学层次和类别、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