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6-12 16:30:00
上海市教委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秩序。日前,市教委发布相关通知,为准确反映办学的性质和层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机构应在其名称中增加“进修”或“专修”字样。
市教委要求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做好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自我清理和整改工作。
对擅自延长学制,擅自提高办学层次,擅自增设未经批准的课程,擅自与未经批准的第三方合作办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颁发外国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和不实招生广告自行进行清理和整改。
其次,中外合作办学应该坚持公益性。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学制年限、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简章中注明。
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还应通过网络等渠道将中外合作办学层次和类别、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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