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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镇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农民工子女入学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1-25 11:18:21

    河南省高度关注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入学问题,日前,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

    近年来,河南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目前河南省有在城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33万人。河南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介绍,河南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简化各种入学手续。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歧视农民工子女,要做到农民工子女与城镇职工子女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据了解,针对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河南省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0年以来,减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城镇就学借读费就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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