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1-29 11:33:17
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了解到,福州市今春中小学收费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确保所有收费项目都合法,所有收费都进入财政专户。
根据相关规定,福州市中小学的收费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按原“一费制”相应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含借读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继续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代办电影、体检、校服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项目,必须坚持“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原则;对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免收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
福州市还规定学校要在明显的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统一张贴《二〇〇七年春季福州市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价目表》;其他学校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开,并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缴费政策咨询、监督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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