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3-27 10:13:59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民办高校应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如果未经备案而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将面临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等处罚。
相关新闻:北京:一培训学校散发非法小广告被罚1万元
昨天(26日),教育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有关情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介绍说,据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现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78所,比上一年增长10.3%,目前民办高校在校生已超过280万。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人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说,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不少混乱现象和严重问题,有些地方的民办高校相继发生因学籍、学历、收费等问题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韩进同时表示,一些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在续存期间,学校应该享有法人财产权,这势必要求把资产过户到学校。而由公司管理高校财务会存在风险。
韩进表示,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而此前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自2月10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资产未能过户到学校名下前,教育部要求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对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他也承认,这个工作真要落实存在困难。
目前,教育部正在采取七项具体措施,从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产和管理、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等方面,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