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4-12 09:24:00
昨天(10日),上海市教委对外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经教育部和市教委核准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安排,向社会公布经上海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作任何夸大和不实的招生宣传和招生承诺。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经上海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口径刊发招生广告,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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