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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查中职买卖生源 重拳整治招生秩序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5-31 09:29:59

    招生费、生源费、介绍费……近年来,以各种“好处费”为诱饵买卖生源,已成为许多中职学校“都在做,都不说”的潜规则。近日,重庆市教委打破这一扰乱学校正常招生秩序的潜规则,面向社会公布了对重庆市某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的查处情况,该校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成为首名因买卖生源被公开免职的校长。

    今年1月,在重庆市政协举办的市民代表座谈会上,市民代表曹敏反映重庆某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中存在买卖生源、向中介支付招生回扣的行为。

    经查,在2006年秋季招生中,该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扩大招生规模,与重庆盟友学校(系民办学校)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具体招生过程中,该中等职业学校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擅自作出决定,同意重庆盟友学校利用该学校的名义组织招生,并默许盟友学校每招一名学生便向介绍人支付800元的高额回扣。事实调查清楚后,重庆市立即责成该中等职业学校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免去了该校副校长的职务。

    在严厉打击买卖生源行为的同时,5月上旬,重庆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从今年起,重庆市将采取“四定”办法,全面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过程管理。

    “四定”分别为:一定学校资格。建立中职学校招生报批制度,严格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未经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其他部门不得审批中职学历学校,并不得下达招生计划。二定招生计划。根据中职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专业师资等基本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三定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定期向社会分专业公示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四定招生成本。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类别和不同区域中职学校招生经费支出情况,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中职学校招生成本,降低中职招生生均经费开支。

    另外,为严厉打击中职学校招生中的不法行为,重庆市还确定了由监察部门对中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首次将买卖生源行为纳入了商业贿赂的治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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