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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 北京将采取八项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6-01 10:02:38

    记者31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今年北京市将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收费问题,北京市将采取8项措施加以规范。

    这8项措施包括:继续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学校代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严禁收取学生装、小黄帽、讲义费、报刊杂志费等任何代收性费用。

    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择校生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8%,择校费标准每个学生不超过3万元。坚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对今年秋季入学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加大清理整顿体制改革学校收费管理力度。停止审批新的体制改革学校收费标准,对现有体制改革学校(民办公助学校)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后明确属于公办学校性质的,新生、老生一律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政策执行。

    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高校校外公寓回购后,住宿费标准按校内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住宿费。加强高校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的监管。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对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备案制度。

    规范各级各类学校代收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学校代收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学校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或获取利益。学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明码标价,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严格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继续开展对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加大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无视法规规定、明知故犯的学校,不仅要依法处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还要建议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此外,针对近年来“小升初”招生过程中出现乱考试、乱培训、乱收费的情况,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特别强调,要坚决禁止“小升初”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除文艺、体育、科技传统项目学校,按规定招收特长生进行测试时,由区县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收取测试费外,各中小学校在招收学生过程中,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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