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6-01 10:18:32
江西省出台港澳高校在赣招生实施办法
5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高招办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2007年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自费生实施办法》,凡被香港、澳门的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香港高校
12所高校在赣招生
今年,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2所香港高校在赣招生。除了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其他10所高校为单招院校,报考单招院校的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联系报名,也可到南昌市招考办联系报名。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可在填报内地普通高校的同时,在我省统招提前本科批次志愿中直接填报。
单招港校7月7日前结束录取
10所单招院校的录取工作须在7月7日前结束,并于7月7日前将录取名单报我省高招办。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澳门高校
5高校在赣招收本科生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在我省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另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还在我省招收研究生。
报考研究生须有江西省户籍
报考澳门高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备我省户籍,但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管理两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往届生,必须参加我省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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