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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如违规须退还免费费用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7-11 10:33:10

    全国高校录取工作已经陆续展开,免费师范生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内。近日,东北师范大学有关人士就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和所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次录取过程中,与免费师范专业《录取通知书》一起送到考生手中的还将有一份《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据东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的相关同志介绍,《协议》中除了明确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的免费费用、读研政策外,还规定,学生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协议》还规定,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据专家介绍,目前无论是学校还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但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免费师范生毕业时,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毕业生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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