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7-31 11:13:58
高校招生录取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通知,省教育厅昨日对今年全省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录取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本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高校组织在校学生(学员)、雇用社会人员、委托中学教师或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违规录取学生。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同时,除经教育部批准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
另外,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高校不得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擅自调整、变更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有关内容。严禁民办高校发布与经过审核备案的内容不相一致的章程或广告、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吸引欺骗考生入学。
对违法违纪招生案件,要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发生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校,要先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参与非法招生中介活动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和高校将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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