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8-17 16:10:59
8月16日,记者了解到,西宁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其中,就转学和借读学生的入学及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了解,小学、初中学生的转学要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接收学校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超班额无法接纳的,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本市内转学的学生学籍号中的批号不变,学生异动后,毕业成绩仍按批号学校计算。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他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重读,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高中学生转学要符合以下规定:本市区范围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重点高中原则上不得接收非重点高中学生转学。民办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和接收双方学校同意,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在民办高中范围内转学。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转学申请表,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此外,办理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要提供西宁市中、小学学生借读申请表、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学生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父母在本地区的暂住证或父母用工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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