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9-03 09:17:00
这两天是我省(江西省)各中小学开学的日子,部分读者质疑某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收费标准,并向本报咨询,记者从省教育部门获悉,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后,只允许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而且年度收费没有出台新标准,仍按去年的标准执行。
对于家长们反映和咨询较多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秋季开学后,我省城市、农村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按以下标准执行。
另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跨区域或学区招收的学生按原政策收取借读费,且不得高于2006年的实际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借读费。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