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9-18 14:37:39
昨天(17日),北京市教委公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北京市将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此举意味着,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免除学费、杂费之后,将享受免除书费的优惠政策,北京市义务教育将有望实现真正意义的全免费。
从即日起至10月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将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全文已在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www.qianlong.com )上公布。市民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三种方式对《草案》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三种方式
热线电话(截至9月24日):96391(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电子邮件:jw_fgc@bjedu.gov.cn
信函: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邮编:100031
■《草案》内容
义务教育学生将免交书费
《草案》规定,北京市将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具体时间和实施办法将由市政府制定和颁布。
去年,北京市已率先对10个远郊区县农村户口学生免除教科书费。今年9月,这一政策惠及4.2万名在城区读书的农村户口学生。建立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后,城区学生也将得到优惠,享受到义务教育全免费的大餐。届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时,只需交纳少量的作业本费,以及自愿交纳的校服、营养餐、校车等费用。
学校招生范围将对外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坚持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草案》规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针对社会关注的“是否允许学生跨区就读”问题,《草案》中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制。
小区配套学校应同步建设
《草案》首次对居住区配套学校的建设作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需要配套建设学校的,应当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时,在规范学校用地上,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学校的土地。公办学校不得出租校舍和场地。城乡建设需要拆迁的学校,占地拆迁部门应当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多措施保障打工子弟上学
针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草案》明确了多种措施,对外来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保障。其中,接收打工子弟入学的公办学校,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实际招生人数足额拨付经费、配备教师。对于依法举办的专门接收打工子弟的民办学校,区、县政府应予以支持。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草案》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对本办法实施前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公办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等行政部门会同所在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清理,依法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和学校办学性质,并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
此外,《草案》还对公办学校教师的行为进行了限定,教师有5种行为将被处分(见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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