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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重新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9-21 11:56:39

    由于陆续发生幼儿校车安全事故,昨天(20日)教育部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清理整顿,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并要求民办幼儿园校车须有教师跟车。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认真清理整顿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

    教育部还指出,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新闻背景

    今年5月28日,湖北麻城发生幼儿校车交通事故;5月29日,安徽肥东县发生幼儿被遗忘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教育部随后通报了两起事故,并要求各地立即集中清理整顿幼儿园。

    8月8日、20日,9月17日,山东济南,广东佛山、东莞又接连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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