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12-18 10:57:23
12月16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就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事宜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必须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学生及其家长自主决定是否参保,各级教育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均不得强制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自愿参保的具有太原市城镇户口的普通学生,各级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40元。对自愿参保并享受太原市城镇低保待遇的学生,各级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费20元。对享受一、二级各类重度残疾待遇的学生,参保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不再缴费。对不具有太原市城镇户口、暂在太原市城镇中小学就读(具有学籍)的学生可自愿参保,原则上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费。
自愿参保学生父母已参加太原城镇职工医保的,须提供其父母一方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编号,学生参保费用将从其父母一方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支付。
学校要将自愿参保学生的《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登记表》、汇总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参保情况明细表》、学生照片、享受有关待遇学生的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复印件等信息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然后,学校要将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及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确保学生能正常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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