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8-11-28 17:0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弘成学习中心数字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弘成学习中心)的考试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考试质量,依据国家有关各类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规定,结合各网院考点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所有弘成学习中心数字化学习中心。各中心都应严格履行本规定。
第三条
学习中心需要完成的考务工作项目:
(一) 考点准备:根据不同考试的需求,联系考试考场设置地点,确定考点。
(二) 考务准备:所有为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做好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 考试组织:考试过程组织和保障工作。
(四) 考试总结:对每次考试结束,都需做好相应的考试总结工作。
第四条
定义:
(一) 主考
主考是指全面负责弘成学习中心数字化学习中心经网院批准设立的考点的考务工作的负责人,每个考点设一个主考。主考应由学习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并报网院审核批准。
(二) 监考
监考是指由弘成学习中心根据考场情况指定的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规范考场应安排2人以上监考。所有监考人员须经过严格的考务培训后方能上岗。
(三) 巡考
巡考是指由弘成学习中心总公司根据各弘成学习中心当批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数量及考试准备情况指派的支持并监督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各网院所派巡考并行存在。
第二章 考点准备
第五条
弘成学习中心不具备支持大规模考试的学习中心,在考试预约之后,根据考生数量及考试场次,联系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确定考试场地。场地要求:
(1) 具有足够的满足考试要求的考试环境(教室),满足学习中心发展稳定后的学生考试需求;
(2) 与学习中心毗邻,交通方便,便于学生参加考试;
(3) 费用合理;
(4) 长期合作(有协议保障);
(5) 可协助安排监考教师;
第六条
考试前两个月确定考点。
第三章 考点工作职责
第七条
每个考点根据考试工作的需要,做好以下保密、考务、监考、试卷装订、后勤、保卫等工作。如考生数量较大,可按组安排考试期间专职人员,各组人员根据考点大小和工作任务酌定。各项工作内容如下:
保密:负责试卷在考点期间的交接、保密、保管工作。要求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手续,试卷在启用前属绝密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试卷在考点保管期间,必须采取有效保密措施。
考务:在主考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包括考点的布置,考场的安排,座位号的标志,以及考前的宣传、咨询服务。负责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和向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履行交接手续。考试期间,监督各试场正确填写《考场记录单》。
监考:监考员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组织;监督和维护考场纪律,检查考生学生证及有关证件,处理考场违纪舞弊行为;及时总结汇报每场考试的考场情况;为考生提供必要的服务,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监考人员不得纵容、协助考生进行考试舞弊行为。
试卷装订:严格按“试卷装订程序和办法”装订试卷,做到不露名、不露号、不倒装、不串页、无折叠、不压答案。
后勤和保卫:考点应该设1-2人专职服务人员。其职责是为考生考试提供医疗、司铃等必要服务,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清除考点的闲杂人员,维护考点秩序,处理严重违纪、扰乱考场纪律、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负责试卷的保卫和押运等工作。
第四章 考试的工作流程及规范
第八条
弘成学习中心全部人员必须明确了解各网络教育学院的《考试管理规定》、《考场规则》、《主考、监考规则》等文件要求,考点应根据网络学院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考试环境和服务规范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弘成学习中心的考试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
(1) 按各网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考场等相关信息;
(2) 考前一周:根据考场安排情况及网院的要求,确定监考教师、主考教师;并将考试规模及相应安排情况上报弘成学习中心考务部;
(3) 考试前两天:打印考试时间表,考场安排表;制作并打印考场指示图;
(4) 考试前一天: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对监考教师进行培训,布置考试准备工作;确定考务办公室;
(5) 考试前一天:布置考点和考场,考点明显位置一并张贴《考场考生名单》、《考场规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和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门外张贴教室号、《考场考生名单》。考生座位号按“w”型排列,桌口朝前,桌间距不得少于
(6) 考试前一小时:试卷安全送到考点;做好试卷安全保密核查工作;
(7) 考试前半小时:考务办公室向监考教师发放考试试卷,并进入教室;
(8) 考试试开始前十分钟:监考核查考生身份并宣读考场规则;
(9) 考试过程:全面负责考试工作,需确保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的顺利进行,同时详细填写《考场记录表》等网院要求填写的相关表格;
(10) 考试结束:十五分钟内,监考将试卷按要求装订好试卷,并送回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11) 考试结束一天:汇总全部考卷及考场记录等院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制作材料清单,一同邮寄给各网院相关部门;
(12) 考试结束两天:弘成学习中心召开考试总结会议,按要求填写考试总结表,并上报弘成学习中心考务部。
第十条
各网院考试要求不尽相同,考试组织工作应以网院为单位独立安排、组织、实施。如同时进行,尽量做到考场分开。
第十六条
试卷的领取、交接均应填写《试卷交接记录单》,所有试卷的保密措施直到考试结束、试卷安全离开考点。学习中心对网络教育学院的试卷在考点期间的安全负有完全保密责任。
第四章 考点工作人员聘任条件
第十八条
考点主考教师必须为学习中心领导岗位正式员工。
监考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任:
(1)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责任心强,有考试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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