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8-11-28 17:00:08
1、弘成学习中心考务部门职责:
(1)制定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考试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2)研究部署考试工作,编制考试工作流程,组织、指导体系内的各项考试。
(3)负责考试的预约、试卷的预定、保管、分发及考后试卷的回收。
(4)组织派遣巡考人员对各学习中心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组织学习中心开展考试总结工作。
(5)接待学习中心有关考试工作的来信来访,协助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开展对各考点关于考试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考点按规定进行处理。
(7)开展考试理论的研究工作,改进考试考核方式。组织开展学习中心考务工作的业务培训。
(8)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考试形象。
2、学习中心考务办公室职责:
(1)及时传达网院和弘成学习中心发布的有关考务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相关信息。
(2)本考点考试工作的具体管理、协调与实施。包括考试预约的处理、试卷的预定、考场的安排等。
(3)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设监考2-3人。监考教师的选聘要实行回避制,不能担任自己负责的教学或管理工作的教学班的考试监考工作。
(4)试卷及考试文件的接收与保管。确保试卷及考试软件及时到位,安全保密。
(5)按相关要求规定,及时将考后试卷清点密封,并传到指定地点和人员。
(6)按规定处理本考点的一般性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
(7)对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防范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做好考试总结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考生的违纪事件及处理意见。
3、学习中心主考职责:
(1)学习中心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在弘成学习中心考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须确保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的顺利进行。考点主考须由学习中心主管领导担任。
(2)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选聘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3)作为考点待考试卷和答卷第一安全监护人,须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所有试卷和答卷要无泄密、无差错,杜绝舞弊行为。出现试卷短少、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延误隐瞒,不准擅自拆装复印试卷。
(4)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相关的文件、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5)考试期间,负责做好考点的封闭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要佩带统一工作标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6)监督报时员准时发出每次考试开始、终结信号。不得随意提前、延长、改变考试时间。
(7)负责检查考试纪律和监考人员工作情况,要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对严重失职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每个考次结束后,对舞弊考生张榜公布。
(8)考试期间发现个别考场考生集体作弊或考场失控,应立即中止考试,宣布该考场考试无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9)考试中,对试卷、命题有误,要立即上报弘成学习中心考务部,并将上网院处理意见及时通知相关考生。
(10)每场考试结束后,要督促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清点、密封试卷,检查考场记录,监收试卷,按时送往试卷库。
(11)整个考试结束后,派专人清点、整理试卷,按规定渠道送往指定地点和人员。同时,结合本次考试组织管理情况和考务要求写出考试工作总结,报送弘成学习中心考务部。
4、监考人员准则:
(1)监考人是考场执法者,是考试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须以高度负责精神作好考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须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监考人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
(3)监考人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应主动声明回避。
(4) 监考人员要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5)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6) 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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