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8-01-16 14:09:09
山东省潍坊市教育部门近日明确要求,初中小学周六周日一律不得安排上课。
潍坊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学校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严格落实每周上课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不得以调课、补课、举办兴趣班等理由在周六、周日时间上课或补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此外,潍坊市教育局还对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做出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学生不少于8.5个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中午必须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午休时间;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提前到校或拖后放学,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据了解,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责任区的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违规办学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规范化学校称号、取消评优资格、降低校长职级、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等处罚,同时,督查情况将纳入2008年教育重点工作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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