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8-02-18 09:56:31
为在全省继续推进素质教育,山东省教育厅在2月15日正式颁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对全省中小学课程实施状况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评价结果细分四个等级
据了解,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结果,形成区域性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报告,评价为合格性评价,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方案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的评价指标体系,均设有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相同,二、三级指标和评价标准与要求三个学段各有侧重。评价结果将细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分别定量打分,并写出评语。
不合格学校要限期整改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年度性常规评价,在进行评价时,有关部门将实地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汇报。召开学校师生与学生家长座谈会。实地查看校园、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学校宿舍,以及实验、图书、网络等设施设备。评价结果每年按“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向社会公布。
对于“不合格学校”,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管理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其由教育部门已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并责成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者将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
评价方案要分三级实施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评价方案分三级组织实施,由同级教研部门具体承担。省直接评价普通高中,并对市、县(市、区)评价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市直接评价初中,并对所辖县(市、区)评价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县(市、区)直接评价小学。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要按评价范围对评价工作进行规划、部署、总结,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评价结果分级向社会公布,以促使全省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 (记者 刘雪莲 单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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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寒假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一、高二年级农历正月十五之前不得开课,高三年级正月初十之前不得开课。但我省部分家长及学生反映,学校却要求正月十五前到校上课。对此,省教育厅近日表示,前述要求是一个原则上的规定,具体的放假时间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灵活掌握,只要假期达到3周,天数不“缩水”,即视为正常合理。
据了解,济南市教育局公布全市中小学寒假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17日。我省其他一些城市也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对寒假放假工作进行了灵活的处理。如潍坊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寒假放假时间确定为农历腊月廿三到正月十四;烟台市今年充分考虑学生们的休息时间,寒假比往年多放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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