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8-03-03 12:02:51
加分政策同去年保持一致,往届生每科减一分后进行录取。
今年中考中招考生加分政策正式出台,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考生加分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仍有6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待遇。
根据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对于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对于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要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在进行公示后,将有关加分信息输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并分门别类打印加分考生名册,上报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对于不符合加分要求的考生,各区县招生办将不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今年往届考生参加中考依然要减分。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一分后进行录取。
6类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对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鼓励;
●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照顾;
●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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