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8-07-15 12:29:19
银监会昨天(7月14日,下同)公布《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助学贷款业务进行详尽规范。根据办法,借款学生的贷款原则上应在毕业6年内还清,金融机构还可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办法指出,商业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攻读境外高等院校硕士(含)以上学历、且提供全额抵(质)押的借款人。
针对商业助学贷款服务群体的金融需求特点,办法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以及支付和还款方式都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如在贷款地点方面,学生可自主选择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借款人就读学校所在地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在贷款期限方面,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给予贷款学生合理的储蓄积累周期和相应的还款周期;在利率设定方面,商业助学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在还款方式方面,办法规定了借款人在校期间可申请暂不付利息,而实行利息本金化,在校期间的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本金;金融机构还可给予贷款学生一定的宽限期,以缓解学生毕业找工作和其他期间内临时性的还款压力。
办法还明确提出应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目前银监会已为此专门建立了助学贷款违约信息共享系统,并将定期在银行范围内共享信息,便于开展商业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及时掌握相关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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