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8-07-28 14:05:45
晨报淄博7月7日讯 今天,省教育厅下发有关通知,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应于今年10月底以前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或者停办。
1997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省在基础教育阶段审批了一些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按照民办机制招生和收费,缓解了经费投入不足,改善了办学条件,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和学校假借改制名义提高收费标准,实行违规收费等。
凡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必须完全达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要求。对于公办学校举办的“校中校”、“校中班”等,要坚决予以清理。对于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好、改制前公办学校特征明显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要将其规范为公办学校。非财政性资金比例大、自聘教师多、民办学校特征较为明显的改制学校,在广泛听取当地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由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独立的民办学校。
对于清理、规范后的学校,要明确其招生区域。对于转回公办的薄弱学校,应加大投入力度,也可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限期关闭。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经审查符合“四独立”要求转为民办的改制学校,要提供学校名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市民办性质学校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将分批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布的学校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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