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8-11-28 16:56:01
一、网院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进行网上预约,学院把预约参加当次考试的学生,编入考生名单和考场座位号。
二、考生须持学生(员)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 10 分钟进入指定考场,经监考教师检查证件后须在指定座位就坐,将身份证和学生(员)证放在考桌的右上角 , 不得擅自改动座位。凡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给考卷。迟到 20 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场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开考 30 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除监考教师允许带入、使用的文具、物品外,其他资料、物品等均须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抽屉内等处;不准将通讯工具(如手机、呼机等)带入考场,若已带入考场,应该关机。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以作弊论处。
四、考生答题须使用钢笔或墨水笔、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红笔、铅笔(必须使用铅笔的答题卡或语言、美术等考试除外),违者其考试无效。
五、考生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给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纸张,违者以作弊论处。
六、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保持考场内肃静。除试卷分发错误及印刷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外,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教师一律不予回答。
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肃、认真、独立地完成答卷。严禁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严禁偷看和抄袭别人试卷。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文具等物品,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座位处放置任何未经许可的资料、物品,不得为他人作弊提供条件。违者一律以作弊论处。
八、考生如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主监考教师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回考卷,并在该生试卷上记作“作弊”字样。考生应服从指挥,退出试场。考试结束后,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学院根据学生作弊违纪的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查看等处分。考生请人代考,一经查实,考生即会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并由学校把违纪事实通知代考者的学校和单位。
九、考生完成答卷,如考试时间尚未结束,应将试卷交监考老师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影响他人。考试结束,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上安静等候监考教师统一收卷、清点,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声明不再收卷,该门课程考试作旷考论处。
十、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现场指挥,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校规定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悖时,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一、监考或巡考教师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根据考生座位表安排学生座位。要求考生横向隔位就座,并保证前后成排,不得交错。
二、监考或巡考教师必须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准考证),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学院开具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同时认真核对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并检查试卷上的姓名是否与证件及座位表名单相符。若对考生身份有疑义,可暂不终止其考试,但要立即上报主考和巡考进行处理,同时要求该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三、 考试前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同时要求考生将自己座位以及邻座内的书包、书籍、复习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必须关机)等放到指定位置,课桌上只准留有证件和相关文具,违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四、监考教师需要在黑板上标示考试科目以及简要的考场纪律要求。考前 5分钟方能发放试卷。
五、监考教师发放试卷时,应随同发放草稿纸。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填写姓名、学号和班级等信息。开始考试 15分钟后,监考教师应记录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
六、考生如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应 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试卷,并在试卷左上侧标记“作弊”字样。主、监(巡)考教师应填写《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记录表》,并签字; 同时连同试卷与作弊证据等一并报告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七、主、监考教师应切实监督考场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擅自离开考场。对于发现违纪或作弊而听之任之者,一经学生或巡视员举报,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八、监考教师除非工作需要,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九、课程考试时间严格遵照考试科目的规定,主、监考教师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十、监考教师必须确保收卷过程保持良好秩序,并在收卷完毕后,核对人数与试卷份数,在 《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记录表》 上签名存档。
一、凡考生不能证明其身份者(没有合法的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对考生身份有疑义,监考老师可先让其进入考场考试,同时立即报告主巡考教师或班导师对学生身份进行核查,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三、 考生应在指定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如发现非本考场内考生,应终止其考试,劝其离开考场。
四、考生使用手机、 bp机等通讯工具,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情况如实登记在《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记录表》中,并请违纪学生签名。
五、考场内不准吸烟。考试中途考生要求上厕所,同一时间只能同意一人,同时监考人员必须随其前往。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应立即跟主巡考联系,采取急救措施,并在《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七、发现违纪、作弊、无理取闹、拒不服从考场纪律或故意毁灭证据、做假证的学生,监考教师要立刻做好考场记录(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然后把考场记录、学生试卷、证件、违纪或作弊证据报到学院教务部进行处理。
八、网院教务部定期将考场违纪、作弊情况以通报方式转发给各校外教育中心或在网院主页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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