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8-11-28 16:51:33
1.1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纪律
一、 考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考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提前十分钟进 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入座,私自调换座位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考生入座后,须将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待查。
二、考生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考生要清理座位,非考试用具应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否则按夹带论处。考试用具不得转借,转借者以违纪论处。
三、考场应保持安静,除因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外,其他一切问题不得询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四、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不得以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否则均属舞弊行为。
五、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六、开考后,迟到者应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才能参加考试;考生迟到三十分钟(含三十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七、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
八、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顺序放置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试卷作废。
九、违反上述考场纪律的考生,必须作书面检查,学院将按《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1.2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方式
第一条 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的考试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选修课的考试可根据课程要求采取
闭卷笔试、开卷考试、或完成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第二条 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时间
第三条 原则上学院每年安排四次考试,一般安排在1、4、7、10月。具体考试时间可查询学院相关公告。
四、考场安排
第四条 考试一般在南京大学远程教育各学习中心或学院批准的考点举行。
第五条 单个考场的安排方案为:
50人一个考场, 26份/袋的试卷2袋;
30人一个考场, 16份/袋的试卷2袋;
五、成绩评定
第六条 课程考试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时,作弊者和协同作弊者,均取消考试成绩,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六、免修
第八条 申请免修的学生应根据《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主考守则
为了确保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考点主考职责,保证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守则。
一、 考点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须确保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的顺利进行,考点主考须由学习中心的主管领导担任。
二、 主考须配合我院派出的巡考员的工作,及时处理巡考员反映的问题,保证考点的考风考纪。
三、 负责设立考务办公室,成立考务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整个考点的监考工作。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
四、 科学、合理地安排考场,考场相对集中、设施齐全,并将考场情况及时上报学院,考场地址不可擅自变更。考前,须监督、检查考点和考场的布置情况。按照学院要求,应在考点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应在教室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考生准考证号或学生证号;考场内座位号粘贴呈w型,桌口朝前,桌间距不得少于70厘米。
五、 选派或聘请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责任心强、有考试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
六、 设立保密室存放试卷,指定专人保管,认真与巡考员办理试卷的清点、交接和签收工作,并填写《试卷交接单》。若遇试卷失密等重要情况,须立即报告巡考员或学院。
七、 在巡考员的参与下,考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组织监考人员学习考试文件,明确考试程序和考试要求,为保证考风考纪打好基础。
八、 须在考试开始前1小时到达考点,检查考场的清理、布置情况;考试前30分钟,检查各考场监考员的试卷领取工作。
九、 考试期间,考点主考须坚守岗位,巡视每一考场,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抽查,公正严肃地处理违纪行为和突发事件,不得徇私舞弊,擅离职守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十、 对考试期间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人员,予以批评指正,屡次不改者,坚决予以撤换。
十一、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考试时间拖延,考点主考必须立即通报巡考员或学院,经同意后,方可顺延考试时间。
十二、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须监督、检查《考场记录单》的填写、试卷的装订、封头纸的填写等具体实施情况,并在试卷袋的封面签字。
十三、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将所有答卷按规定方式及时发回学院指定地点。
十四、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须对巡考员的工作进行公正地评价。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1.4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巡考守则
为了确保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巡考人员的职责,确保考试纪律,制定本守则。
一、巡考人员由学院委派,各考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巡考人员。
二、巡考人员必须是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担任,经学院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巡考人员的职责是监督、检查考点的各项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考点的考风考纪,违纪行为的确认和处理,考点和考场的布置,考务资料的准备,试卷的交接、签收、分发、装订和发运等方面。
四、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接受贿赂,不得向考点提出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违者学院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五、巡考人员须提前到达考点,检查考点的考前准备工作,如发现问题,会同考点主考限期整改,并参加考点考务工作会议。
六、与考点主考办理试卷的清点、交接、签收工作,由考点主考填写《试卷交接记录单》。严格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如遇试卷失密等重要情况,巡考人员应立即报告学院。
七、考试开始前一小时到达考点,监督,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和各考场监考人员的试卷领取工作。
八、考试期间,须佩带统一的巡考证,对每一考场进行巡视,并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抽查。及时制止违纪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监考人员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特殊情况下,巡考人员可在通知监考人员的前提下,自行在《考场记录单》上作相应记录并签字。
九、若发现考点或某个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在通知监考和主考令其立即制止无效后,应及时向学院汇报,经批准后,宣布整个考点或考场本场考试的答卷作废。
1.5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监考守则
为了确保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监考人员的职责,确保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守则。
一、 监考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对监考工作要严肃认真,积极负责,做好考场检查监督,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每个考场至少应有2名监考人员。
二、 提前1小时完成考场的清理、布置和检查工作,按要求布置考场:教室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考生准考证号或学生证号,考场内座位号粘贴呈w型,桌间距不得少于70厘米。
三、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45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统一核对时间并领取试卷,试卷领取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领取并签收考试试卷。领取试卷时应仔细核对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情况,若有不符须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
四、 监考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考场,将考试科目和考试起始、终了时间写在黑板上,并要求学生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或学生证、身份证和转考申请表等考试统一所需的证件放于座位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提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和有关事项,按时分发试题。
五、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含30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应认真核对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及试卷数量,在《考场记录单》上详细填写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等考场情况。
六、 监考人员无权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试题印刷不清楚或分发错误,可予更换。
七、 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发现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记录,不得姑息迁就。
八、 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示考生;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延考试时间。
九、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收齐并按准考证或学生证顺序整理好考卷,并核对《考场记录单》的填写内容,一并交考点主考验收合格后,在巡考员的监督下装订密封。
十、 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十一、 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聊天、抄做试题、接听电话、阅读报刊书籍及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凡因玩忽职守,造成考试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6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保证学习质量,建立合理规范的学习秩序,结合网络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成绩的组成
第一条 平时成绩由课程作业、平时测试和网上参与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课程考试卷面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8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视教学要求提高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具体见有关课程大纲或课程主讲教师的要求。
二、课程作业
第二条 作业系统
平时成绩由课程作业、平时测试和网上参与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课程考试卷面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8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视教学要求提高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具体见有关课程大纲或课程主讲教师的要求。
第三条 作业的布置
作业由学院统一布置,根据教学进度在网上公布。每门课程一般布置2~3套作业。作业分为计时作业和不计时作业,计时作业需在规定时间完成并提交。
第四条 作业的题量和题型
课程作业由主讲教师结合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自行布置,题量适度,知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题型一般为选择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
第五条 作业的完成和提交
作业的完成、提交通过网上进行。每套作业的完成期限,以网上"参加计时作业"页面内标明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作业的计分
每次作业实施百分制记分,每套作业一般最多可以做四次,取最高分记为该套作业的最终得分,各套作业最终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课程作业得分。
第七条 作业与课程考试的关系
课程作业成绩不影响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八条 重考、重修学生平时作业的评定
学生在重考时,平时作业成绩依然有效,如果未达到作业允许最多次数,可以继续提交作业,系统仍将按照第六条规定记录作业分数。
学生重修时,以前的平时作业成绩无效,必须重新按照课程教学要求,完成并提交作业。
三、平时测试
第九条 平时测试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学习情况自行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测试,以便更好地促进教学。
四、网上参与
第十条 网上参与是指学生通过bbs论坛、网上课程辅导(课程bbs)等形式参与学习讨论的过程,由系统和课程辅导教师对学生发表帖子的数量、质量以及参与网上学习的时间、次数等进行考核和记录。
1.7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序 号 |
偶发事情 |
处理方法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 | ||
1 |
考生忘带或遗失了 “ 准考证 ” “学生证”“身份证”。 |
请示考点主考同意后方可让其入场。 |
确认考生身份。 |
2 |
发现考生与 “ 准考证 ” 或“学生证”或 “ 身份证 ” 的照片不符。 |
不得让其入场考试 |
|
3 |
考生坐错位置。 |
帮助考生找自己的座位就坐。 |
|
4 |
对考生的身份有怀疑。 |
先让其进场考试,同时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以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会同监考人员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上报学院。 |
5 |
考生准考证重号。 |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安排考生进场应试。 |
6 |
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暂停拆封。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监考员换备用试题袋,启封分发试卷,主考应负责查明原因。 |
7 |
试卷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请示学院后,起用备用试卷。为此延误的开考时间,用延长考试结束时间的方法予以补足,但必须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
8 |
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在本考场调整; |
核实情况后,并请示学院启用备用试卷补齐。补足因此而耽误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分钟。 |
9 |
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均与准考证上所填姓名、准考证、学生证号不符。 |
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保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上报学院 |
10 |
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 |
亲自核实情况,报告考点主考,申请动用备用试卷 |
核实并请示学院后,补发备用试卷,将情况登记在册,并上报学院。 |
11 |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请示考点主考。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报告学院。 |
12 |
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不做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将情况上报学院,得到更正的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
13 |
考试中,考生的笔无水、圆珠笔写不显,又缺少必须文具。 |
考生不离座。监考员帮助打同色墨水或借给同色墨水钢笔(圆珠笔)。监考员难以解决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帮助解决。 |
|
14 |
考试忘记带必需的文具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指示考务组提供。 |
15 |
考生由于疏忽写错准考证号码 |
监考人员提醒 |
|
16 |
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并如实记入 “ 考场记录表 ” 。 |
按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并上报学院。 |
17 |
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 |
取消其考试资格,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并如实记入 “ 考场记录表 ” 。 |
按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并上报学院。 |
18 |
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 |
a .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如仍不改正,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并如实记入 “ 考场记录表 ” 。 |
a .按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并上报学院。 |
19 |
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了姓名、考号,及卷面上作了明显标记。 |
将违纪情况详细记入 “ 考场记录表 ” |
按管理规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 |
20 |
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看杂志等 |
予以提醒,经指点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
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临时人员接替工作。 |
21 |
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临时人员接替工作。上报学院。 |
22 |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
23 |
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员工作。 |
24 |
考场内部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
a .按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并上报学院。 |
25 |
提前退场的考生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
尽力制止 |
|
26 |
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报告考点主考 |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协助,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学院。 |
27 |
考试中途考生要求上厕所 |
随其前往,确保考生在此期间不发生舞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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