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8-11-28 17:00:03
院校介绍:
华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 “211 工程 ” 重点建设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于2002年2月被教育部批准成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同年学校成立了网络教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突出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定位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在校注册学生规模达2万余人。
招生专业:
层次 |
招生专业 |
学分 |
学习期限 |
考试科目 |
高起专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80学分 |
2.5 — 5年 |
数学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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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与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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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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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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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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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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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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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80学分 |
2.5 — 5年 |
高等数学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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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大学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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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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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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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育 |
高等数学、英语、教育学与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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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教育 |
大学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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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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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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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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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各地学习中心具体招生层次及专业以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授权书为准。
招生对象及条件:
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招收:
专升本学员(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高中起点专科的学员(须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相应的证书)。
入学方式
免试入学,条件:
已获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报考专科起点的专业时可免试;
参加2007年高起专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同专业层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时,可免试入学(需提供准考证、成绩单)
测试入学:
如不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则须报名参加由教师网络联盟组织的统一命题、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组织的入学测试。
报名办法:
报名截止时间:8月23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50号外滩大厦西侧
可乘1路、8路、4路、19路、20路、331路、541路公交车到外滩下车即可
咨询电话:0574-87643361 0574-87643315
报名所需材料:
网上填写报名表并打印签名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国家承认的相关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同版、蓝底照片4张;
报名考试费:25元
入学测试:
测试方式:集中笔试。
测试时间:具体时间请咨询弘成学习中心各地数字化学习中心
测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授权本次招生的弘成学习中心各地数字化学习中心
入学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规定,招收网络教育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入学(含免试入学)。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不具有同等学历者取得专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本科入学资格。
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和办理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持假证件报名入学者,无论是否已被录取,一经审核查出,即做取消学籍、追回在学证件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毕业证书无法电子注册的后果及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自负。
录取、交费、选课、注册
录取:凡符合报名条件、经考试后被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择优录取的学员,由华南师范大学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交费:新生入学首次交费按30学分预交,之后按每学期选课学分数取整交纳,两年内交齐全部学费。学费由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授权本次招生的弘成学习中心各地数字化学习中心代收。
注册:学生在缴纳首期学费正式入学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其进行学籍注册。
选课:新生入学,由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授权本次招生的弘成学习中心各地数字化学习中心按照学校教学计划为学员进行集体选课。
教学及学习:
教学模式:课件学习+课本自学+网上导学+网上答疑讨论+课程作业+模拟试题自测+学习中心导学辅导+集中考试+毕业论文。学生在学习多媒体课件和教材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答疑、讨论、提交作业、课程辅导等,最后参加在当地集中进行地课程考试。
学分制度:采用完全学分制,弹性学习期限。学生可自主地掌握学习时间和学习地点。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时间教学等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各类学分要求,本科学生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统一考试,毕业鉴定合格,由华南师范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毕业证书(注明网络教育),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符合我校学士学位申报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及《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由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签章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注:证书式样以学生毕业时教育部当年最新规定政策为准。
特别标注: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或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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